GMP后遗症:中国药企负债高达4000亿元
From: 中国经营报 Update: 2007-04-28
《中国经营报》:现有很多制药企业已经处于困境了。你认为,他们如何能走出困境?
张永建:制药企业应该在认真评估风险后,选择“继续扛”还是“退出”。
如果觉得有能力“继续扛”下去,就应该去努力寻找继续生存下去的方法和途径,调整和重新配置现有的资源。比如,争取委托加工订单等。
如果企业衡量了各种利弊后,如果感觉应该退出,那么就应该考虑一种保持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比如,有一家很小的药厂在决定退出制药业时,考虑到今后药监部门可能对新药审批严格把关,药品批号将是稀缺资源,就把自己的GMP厂房连同上百个药品批号一起打包,卖给一收购方。其实该收购方最感兴趣的也正是这上百个药号。最终,小药厂获得了一个好价格。
链接
GMP时间表
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此项制度注重于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是一种行业规范。作为制药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的法规,在国外已有三十年的历史。
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GMP制订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并开始在一些制药企业试行。
1988年,根据《药品管理法》,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作为正式法规执行。
1992年,卫生部又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进行修订,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几年来实施GMP的情况,对1992年修订的GMP进行修订,于1999年6月18日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到1999年底,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药品GMP认证;2000年底,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2002年底,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2004年7月1日起全国有6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陆续停产。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