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 提高科研转化率
From: 证券时报 Update: 2007-03-09
资产证券化是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课题,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构想更加“前卫”,且已有成功先例。美国Pullman Group于1997年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成功地从资本市场融资5500万美元,成为第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美国药业特许公司于2000年曾经收购过耶鲁大学Zerit药品(一种抗艾滋病新药)专利许可费收益权并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但该资产证券化最终并不算成功。
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还有地理标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上述的两个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例子一个涉及著作权,一个涉及专利权。知识产权能否成功的证券化,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的特点与资本证券化的特点和需求能否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与其他可证券化的资产相比,知识产权具有自身的特点,除了其无形性、不稳定性以及其本身不会独立地带来收益、需要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实现收益等特质之外,与证券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其差异性。典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企业应收账款、房屋租赁应收费用等,不同种类的资产之间或许有风险和收益的差别,但在同一种类型的资产中,并不对具体的每笔业务作出区分,也就是说人们并不关心哪一个贷款人归还住房贷款的信用更好,人们只关注住房按揭贷款这种资产从总体上体现出的风险和收益。但知识产权与此完全不同,同为知识产权,相互之间市场价值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如同为专利权,可以是发明专利,但也可以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同为发明专利,可能是有效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专利,也可以是电连接器接头专利。一个驰名商标和一个刚刚申请注册的默默无闻的商标在人们心中肯定不会因为二者同为商标而具有相同的分量。因此,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点关注每一项知识产权自身的市场价值,正确地进行选择。
证券化的资产需要具有稳定、可预测现金流。已经与他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可依据合同按照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技术的时间或者收益来收取使用费的专利权显然具备这样的特点。每年产生的专利使用费就是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签订的许可金额也可以反映该项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对专利权价值难以正确评估的问题,避免了过高或者过低的价值评估。但如果专利的证券化仅仅限于已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的话,显然并不能充分地发挥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也不能达到很多人希望地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的目的。并且,未转让或未签订实施许可协议的专利权虽然当时并不具备稳定的未来现金流量,但却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很能满足一些期望获得高收益并且能够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相对于专利权证券化过程中需要承担诸如新技术的发展、专利权的不稳定、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诸多风险,著作权和商标权在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较小,在证券化之前也较容易和准确地估计其价值,版税收入和品牌许可费用也是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因此,对著作权和商标权进行证券化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其风险相对于专 利证券也较低。
单独以一项专利权来构建资产池的风险较大。上面提到的耶鲁大学Zerit药品专利许可费资产证券化最终并不算成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资产池中只有一个Zerit药品的专利费收益权,风险太大。吸取此次教训,2003年上半年,美国药业特许公司将购得的13种药品专利许可费收益权组成资产池,以优化资产池的结构,分散风险,由新成立的特拉华商业信托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发行了7年期和9年期两种总值达2.25亿美元的可转期投资债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参与了债券的设计和承销,由MBIA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为了保证药品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美国药业特许公司在选择药品专利时,考虑了以下要素:一、选择有实力的药品公司;二、选择生物药品专利,因为它们在治疗某些疾病方面十分有效,且不容易被模仿和生产,这就为竞争对手进入该领域设置了某种屏障;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比如说资产池中一个名为Rituxan治疗淋巴瘤的治癌药品,据美国癌症协会估计,这种药品在美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四、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美国药业特许公司所选择药品占有的市场份额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在市场上处于垄断的地位。即尽可能选择独特的、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通过扩大资产池中专利的数 量可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并且可以将已经转让成功或者已经签订实施许可协议的专利权与尚未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权结合在一起,获得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又或者,能否采取混合的方式来构建资产池?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纳入一个资产池中。专利的高风险、高收益可以满足对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那部分投资者的需求,而著作权风险低、稳定的特性又可以保证一定程度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不同的风险系数有如天然的风险分级,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既可以为闲置资金找到适合的投资对象,又可以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从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目前专利转化率不高的现状。该过程中知识产权项目的选择、资产池结构的构成以及知识产权最终市场化的实现,相对于其他资本的证券化过程也具有了更高的难度,对SPV(特殊目的载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具备更多的职能。但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尤其是专利权的证券化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转化率、促进科技进步的社会意义,因此,也可以考虑由政府出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进程。(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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